《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计划于2023年6月20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随着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高位运行,综合运输服务供给规模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客货运输服务有了更高的期望,对交通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交通运输主体责任落实仍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亟需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约谈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约谈的警示提醒作用,推动约谈机制成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守护人民群众平安的有力抓手。

  二、《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粤安〔2018〕8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办法》(粤道安办〔2022〕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制定实施,通过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开展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更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包括包括总则、约谈情形、约谈程序与实施、责任追究、附则以及两个附件等内容。

  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3条,共计3条。总则部分遵循一般约谈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界定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约谈情形包括第4条至第5条,共计2条。本章规定了厅安委会进行约谈以及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启动约谈的主要情形以及约谈对象。

  约谈程序与实施包括第6条至第11条,共计6条。本章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具体形式、约谈启动程序、约谈准备、参与约谈的约谈单位、人员及被约谈单位、人员、具体约谈程序以及约谈工作结束后的工作要求。

  责任追究包括第12条至第13条,共计2条。本章规定了约谈后的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约谈公开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附则包括第14条至第15条,共计2条。附则部分遵循一般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属(代管)单位可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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