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启用情况的通告

 

       我市将于2023年1月5日零时零分起启用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将准备启用的7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按行政区域、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


1.区域(宝安),设置地点(107国道北往南方向原松安收费站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2.区域(龙岗),设置地点(横坪公路西往东方向铜锣径大桥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3.区域(龙岗),设置地点(丹平快速南往北方向百合花卉市场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4.区域(龙岗),设置地点(丹平快速北往南方向百合花卉市场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5.区域(龙岗),设置地点(平龙路东莞往深圳方向原大水坑收费站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6.区域(光明),设置地点(观光路东往西方向联大工业区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7.区域(坪山),设置地点(坪葵路北往南方向金龟村路段),备注(监控超限超重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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